无意中在网上看到《成都花椒油瓶外包装专利侵权案判定》,好东西大概跟我们共享,从头排版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www.jsllgw.com],觉得好就请保藏下。
成都一家食物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描绘了一个品牌的“鲜子”,并获得了专利证书。尔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这一专利答应给原告公司独占运用。原告食物开发公司为这一品牌的鲜花椒油精心描绘了包装瓶箱并获得了外观描绘专利证书。但不久该公司就发现,成都另一家食物科技公司和李某在市场上出售另一种称号的花椒油,徐州玻璃瓶生产厂家子和包装箱与该公司获得的专利类似。该公司申述到法院,需求这家食物科技公司和李某当即中止运用并毁掉一切与原告享有品牌鲜、包装箱两项外观描绘专利类似的和包装箱,并付出专利运用费3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掌管两边当事人进行了调停,结尾,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公司和李某中止出产、出售涉案鲜及包装箱,并自愿付出原告公司丢失2.5万余元。